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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资产不可执行

时间: 2025-01-13 05:41: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下财产不可执行:

生活必需品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必需的生活费用,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教育必需品

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医疗辅助品

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荣誉与发明

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特定条约协定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与外国或国际组织签订的条约、协定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可执行财产

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居住房屋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如被执行人存在其他维持生活的居住房屋等)。

社会保险基金

由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用于保障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公共基金,属于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请注意,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被执行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其不因法律程序而受到过度影响。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依法行事,并考虑到被执行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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