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证书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可以由行政机关基于职权启动,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启动。
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也必须启动撤销程序。
行政机关启动撤销程序后,必须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承办该案。
主要收集两类证据:事实类和法律法规类,以收集撤销的依据。
如果撤销涉及被许可人的重大利益,行政机关应预先告知被许可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告知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证应公开举行,并指定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主持。
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调查结果,行政机关将作出撤销决定。
撤销决定作出后,进行相应的注销登记手续。
以上步骤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操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具体步骤可能包括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收回决定书、注销登记和补偿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