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0日消息,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接受山西金粮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其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拟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由董事会召集并公告相关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于2025年5月27日14:30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东赵乡李墕村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743.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71%,其他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等。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包括《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实际审议事项与通知一致,符合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就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按规定程序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审议通过了全部十项议案,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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