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电子眼违章记录是指 不是被交警当场抓住的违章行为,例如通过交通摄像头抓拍到的超速、冲红灯、违章变线等违法行为。这些记录通常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并作为交警判定违章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非现场违章记录可以在违章地或者车辆号牌核发地的交警队处理。如果违章行为被交通摄像头抓拍,那么既可以在违章地处理,也可以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处理。
如果当事人对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罚不服,可以通过向交通管理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进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