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单中介可能会面临以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委托人接受中介人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跳单行为需要支付违约金,则跳单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违约方需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付,但最高赔付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跳单行为不仅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中介合同的规定,还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中介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报酬。
如果跳单行为给中介方造成了其他损失,中介方有权要求赔偿。
跳单行为可能损害购房者的声誉,影响其未来的房产交易和信用评级。
如果中介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购房者可能面临被起诉的风险,需要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额外成本,并且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跳单行为可能使购房者忽略房屋存在的潜在问题,如产权纠纷、抵押情况等,从而在交易完成后对购房者造成损失。
综上所述,跳单中介不仅需要支付报酬和可能的违约金,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声誉损害、诉讼风险和房屋交易风险。因此,建议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服务时,应遵守合同约定,避免跳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