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转移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发出。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核对信息并记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完成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资料提交社保局3个月后,可登录天津社保网查询合并情况。
每月的1-15日,可向社保局提交转入申请。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条件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有所变动,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局或通过天津社保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