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发争议,央视《法治在线》联系到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法院回应,关于“安全距离”,表述存在使用不恰当的问题。法院还提供了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并详细介绍案发情节。 (5月11日澎湃新闻)
□木须虫
应当说,相关法院回应澄清了“两行人相撞案”调解裁决公正的质疑,但又将普法宣传的“说法”陷入“说书”的尴尬。
从回应的情况看,真实案情与普法文本的错位,暴露出司法叙事中的“创造性失真”。监控视频显示,原告缓慢转身站立时与被告尚有距离,而普法案例却将其描述为“突然转身往回走”,将被告“未注意前方”的过失偷换为“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这种关键情节的扭曲,不仅使调解协议蒙上“和稀泥”的阴影,更让公众对司法裁判的逻辑产生怀疑——若事实认定可随意裁剪,法律准则又何来刚性?另外,“安全距离”这一凭空杜撰的概念,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被植入案例,不仅未能普及规则,反而增添了新的认知混乱。
说案普法本应是司法与公众对话的桥梁,但若失守真实性底线,便会异化为透支公信力的双刃剑。我国案例指导制度明确要求裁判文书应“忠于事实、符合法律规定”,普法宣传作为司法公开的延伸,更应遵循这一原则。
司法公信力的构建需要谨守“显微镜”下的严谨。说案普法应当严守“案”与“说”的辩证关系,既要避免机械式法条堆砌,也不能陷入娱乐化表达的陷阱,找准该有的“安全距离”,用客观事实还原纠纷全貌,用法律逻辑解析裁判依据,用通俗语言传递法治精神。唯有如此,才能让每一次释法都成为公众理解法治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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