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张萌 通讯员 郑青华 高磊 淄博报道
为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淄博”行动,近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培育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 打造放心消费最优市的通知》,以推行信用承诺制为核心,探索推行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承诺制改革,创新经营主体参与放心消费建设制度体系,持续优化全市消费环境,着力打造一个放心吃、安心住、舒心行、暖心游、快乐购的城市消费环境。
淄博市消保委常务副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周琳介绍,这次改革的参与主体主要紧扣与消费直接相关联的经营主体和主要消费集聚区,包括商店、网店、直播间、餐饮等消费单元,以及市场、商圈、景区、乡村等消费集聚区,同时鼓励各区县结合区域消费市场特点特色,积极拓展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建设重要行业领域。
此次改革主要开展六项措施。坚持信用承诺、动态培育、培育评价、动态管理,共同培育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联合开展“承诺践诺”活动;聚焦食品安全、商品和服务质量及价格管理,强化监督,切实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推行多层次先行赔付机制和线下无理由退货;通过规范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加强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建设、在商圈或市场等集聚区广泛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等方式,强化消费纠纷源头和解;强化消费教育引导。
此次改革围绕消费者最为关注的方面,就是通过“正面清单”的形式,引导经营者向社会主动“承诺践诺”。鼓励具备条件的商圈、市场等集聚区管理方自愿承诺并履行先行赔付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服务。同时,放心消费单元可使用“放心消费在山东” logo,并与放心消费承诺内容一并展示。制定“负面清单”,对承诺期内出现负面清单中行为的“放心消费单位”,将予以退出。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将通过放心消费单元和集聚区承诺制改革的实施,实现商品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消费风险明显降低,消费纠纷源头治理效果显著,经营者诚信意识普遍增强,消费便利度、舒适度、满意度大幅提升,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将淄博打造为“近悦远来”消费环境,为全市提振消费蓄势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