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是指 集体经济组织所共有的产权。这一定义涵盖了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具体来说,农村集体产权不仅包括土地、山场、水面、草原、滩涂等自然资源的产权,还包括能以货币计量、纳入账内核算的资产的产权。
农村集体产权的房屋通常修建在集体土地上,无法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书,因此不属于私产,也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不需要到房管局登记,而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居住者对于这类房屋只有农村集体房产权,也被称为乡产权。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产权与国有产权有所不同。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而农村集体产权是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资产享有占有、支配、收益的权利,但并没有完全独立的产权,不能像国有产权那样进行买卖。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产权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涉及土地、自然资源和资产等多个方面,它反映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资产的权益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