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入。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9.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10.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1. 一方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6.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7.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