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舞噪音主要归 公安机关管。具体依据如下:
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规定,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因此,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居民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同时,根据具体情况,环保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也可能参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