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核定,具体标准如下:
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此外,如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可以申请继续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因此,上海失业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具体领取月数取决于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