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产假的天数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具体如下:
若难产,则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若符合晚育条件,还可以增加产假30天。
综上所述,医生产假至少为98天,具体天数取决于是否难产及是否生育多胞胎,以及是否晚育。建议医生在计划休假前,详细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