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择日判决的等待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审理程序及具体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若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择日宣判通常在庭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议,合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简易程序下,若当庭宣判,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择日宣判的期限应在审理期限内,即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综合上述规定,民事择日判决的等待时间一般为 五至十个工作日,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审理程序及是否当庭宣判。若当庭宣判,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相关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建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与法院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