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办理身份证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 居民户口簿原件;
2. 本人两张近期标准免冠彩色照片;
3. 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 交纳证件工本费;
5. 如是补办,需提供《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公安部门出具);
6. 其他可能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一般如下:
1. 携带上述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 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进行人像信息采集;
3. 核对资料无误后,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4. 领取《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5. 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凭证到派出所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请注意,如果原采集的相片超过5年或本人外貌特征有大的变化,可能需要到户口所属区公安机关指定的人像采集点重新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