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即使应当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也不执行行政拘留:
1.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 七十周岁以上的;
4.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特定人群的人文关怀,确保在处罚的同时考虑到个人的基本权利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