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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科考站一共几个(中国的北极科考之路)

时间: 2024-11-06 08:05:21

2004年7月28日,中国政府在北极斯瓦尔巴群岛的新奥尔松建立了第一个北极科学考察站——“中国北极黄河站”(地理坐标为78°55′N、11°56′E),成为世界上第8个在此建立北极科考站的国家。中国的北极科考之路要比南极晚很长时间。中国第一个南极科学考察站——长城站于1985年2月14日北京时间22时建成,地点是在南设德兰群岛的乔治王岛(地理坐标为62°13′S、58°58′E)。为什么中国在北极地区设立科考站的时间会比南极晚这么长时间呢?其中有着难以启齿的历史原因。

中国北极黄河科考站

中国北极黄河科考站

北极与南极不同,北极地区很早就有人类活动,因纽特人(旧称爱斯基摩人)大约从一万年前就已经生活在这里了。从自然地理意义上讲,北极地区是指北纬66°34′(北极圈)以北的广大区域,包括极区北冰洋、边缘陆地海岸带及岛屿、北极苔原和最外侧的泰加林带,总面积是2100万平方千米,其中陆地部分为800万平方千米。北极地区有8个国家,即俄罗斯、加拿大、美国、丹麦、挪威、冰岛、瑞典和芬兰,通称为“北极八国”。

中国北极黄河站所在的斯瓦尔巴群岛属于挪威主权管辖之下,迄今为止北极地区第一个、也是唯一的具有国际性的政府间的非军事条约即以斯瓦尔巴群岛的名字命名,称为《斯瓦尔巴条约》。1920年2月9日,英国、美国、丹麦、挪威、瑞典、法国、意大利、荷兰、日本等18个国家在巴黎签订了《斯瓦尔巴条约》。1920年以前,斯瓦尔巴群岛是尚未被任何国家占领的无主地,而《斯瓦尔巴条约》第一条明确规定:“缔约国保证根据本条约的规定承认挪威对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和熊岛拥有充分和完全的主权。”也就是说,因为《斯瓦尔巴条约》的签署,才使得挪威对斯瓦尔巴群岛“拥有充分和完全的主权”。但该条约规定,斯瓦尔巴群岛“永远不得为战争的目的所利用”,各个缔约国、协约国公民,可以自由进入和逗留,只要不与挪威法律相抵触,就可以在这里从事生产、商业、科考等一切活动。

北极绚烂的极光

前引条约原文,有“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地名,这个地名也是指斯瓦尔巴群岛。更有趣的是,斯瓦尔巴群岛仿佛跟中国有缘,它的发现也和中国分不开。据冰岛史料记载,北欧海盗早在1194年发现斯瓦尔巴群岛时,以为是格陵兰岛的一部分。1596年,为了打通北极到达中国的东北航线,荷兰人威廉·巴伦支率船队抵达该岛。他将其命名为“斯匹次卑尔根”,意思是“冰原上的尖峰”。所以,《斯瓦尔巴条约》又叫《斯匹次卑尔根条约》。

斯瓦尔巴群岛位于北极圈内,面积61229平方千米,距挪威北海岸657千米。该群岛长约450千米,宽约40—225千米,由9个主岛和众多小岛组成,近60%的区域被冰川覆盖,年平均降水量约200毫米。首府朗伊尔城在该岛的西岸,现有常住居民约3000人,其中俄罗斯人和乌克兰人占62%,挪威人只占38%。该群岛于12世纪由北欧海盗首先发现,17世纪成为重要的捕鲸中心,21世纪初发现煤炭资源。

1925年7月1日,中国政府派员参加了《斯瓦尔巴条约》的协约签字。中国是《斯瓦尔巴条约》的第46个签约国,参加本次签字的有中国、苏联、德国、芬兰、西班牙等33个国家。加入《斯瓦尔巴条约》,为中国后来进入北极铺平了国际法理之路。因此,斯瓦尔巴群岛成为中国公民可以自由出入、逗留的海外唯一的地方。但这个条约在中国一直鲜有人知道,直到1991年夏天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探险协会名誉主席高登义应挪威卑尔根大学Y·叶新教授的邀请,参加挪威、苏联、中国和冰岛等4国科学家联合开展的北极综合科学考察活动,才偶然发现了它。

考察过程中,高登义在斯瓦尔巴岛首府朗伊尔宾参观博物馆时,观看了一个很短的录像片,他从中得知,中国是《斯瓦尔巴条约》的成员国。遗憾的是,录像一闪而过,并没有详细信息。一次很偶然的机会,高登义又在Y·叶新教授的《北极指南》一书中看到了《斯瓦尔巴条约》,随后便请Y·叶新教授把这本书赠给他。中国为什么能够签订这样一个协约呢?据一份文书记载:我国是经法国之邀请并承认荒岛主权,本系国际间一种事实。如我国加入该约,则侨民前往该岛经营各种事业,即取得条约保障而享有均等权利。当时主政中国的是段祺瑞执政府,也是北洋军阀把握中国中央政权的最后阶段。

挪威斯瓦尔巴黄昏时的一排传统房屋

《斯瓦尔巴条约》被重新“发现”后,高登义开始为我国在北极建立科学考察站而奔走呼号,其实这个想法早在中国南极长城站建成之后就在中国的极地科学家脑海里产生了。1991年9月初,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孙鸿烈听完高登义想在北极建站的汇报以后,表示强烈支持,并在中国科学院“九五”重大科研项目“极地与全球变化研究”中增加了一个子课题“斯瓦尔巴群岛建站调查研究”,由高登义担任该课题负责人。

1996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组织开展北极的科学考察即被摆上极地考察办公室(当时为南极考察办公室) 的议事日程。1999 年7—9月,我国成功地组织实施首次北极科学考察,并于2003年7—9月组织实施了我国第二次北极科学考察。2001年,挪威驻中国大使馆正式来函邀请中国到斯瓦尔巴群岛考察并建站。至此,中国在北极建立科考站的所有条件均已具备,“中国北极黄河站”也就顺理成章地出现在奥尔松岛上了。

尽管我国在北极事务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言权和决策权,但对北极事务的影响力依然不足,主要原因是:第一,国内立法存在缺失。我国目前在关于北极事务的国内立法方面几乎处于空白状态,“由于我国北极法律方面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而且相关研究还存在着重法理轻应用的缺陷,许多研究局限于基础性的法理研究,缺乏法律实务的研究。”而研究层面的不足,直接导致了我国北极事务立法的滞后。第二,国际立法参与受限。目前我国在北极理事会只拥有观察员资格,缺乏对相关议题的话语权;另外,现有的国际机制及其理论体系都是在西方国家的主导下形成的,我国既未对原有的国际立法机制形成渗透,更远未对现有的国际立法机制产生影响,故而在参与国际立法方面严重受限。

从更深的层面寻找原因,我们对长期以来国内丝毫不知情《斯瓦尔巴条约》的存在深感痛心。如果说在南极科考上,我们失去了20多年的宝贵时间;那么,在北极事务上,我们丧失的利益就多得多了。我国加入《斯瓦尔巴条约》已有近百年了,而重新“发现”它才只有不到20年的时间,且是在国外科学家的著作里偶然“发现”的,这是多么大的讽刺!亡羊补牢犹未晚,我们唯有深化对《斯瓦尔巴条约》的研究,借以为我国在北极地区从事相关活动提供有利的国际法保障,从而更好地维护我国在北极地区的合法权益,才是对历史和未来的负责态度。在国际法层面,《斯瓦尔巴条约》目前是非北极国家开展科考活动的唯一法律依据,也是我国参与北极事务的重要法律连接点,必须加以认真对待。

中国南极昆仑科考站

顺便说一下,《南极条约》签署于1959年12月1日,1960年6月23日生效,美国、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智利、法国、日本、新西兰、挪威、苏联、南非、英国等12个国家是主要发起国。中国加入《南极条约》体系的时间比较晚。1983年5月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决定,同意我国加入《南极条约》组织。1983年6月8日,中国被允许以“缔约国”的身份加入《南极条约》。1983年9月,《南极条约》第12次协商国会议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中国代表团首次以“观察员国”的身份出席了大会。1985年10月7日,中国取得《南极条约》协商国的身份(只有成为协商国,才能对南极事务拥有发言权和决策权,在南极建立科学考察基地是取得协商国身份的必要条件)。

中国成为《南极条约》的缔约国和协商国,不但推动了中国极地科学考察事业的开展,使中国在南极事务上有了发言权和决策权,而且极大地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增强了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对南极事务的积极参与,有助于维护《南极条约》的权威性,保证南极地区的和平利用与南极土地的人类“公共财产”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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