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赠予是指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具备以下特征:
无偿赠与合同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仅有赠与人单方面想赠与财产的意思表示,而受赠人无意接受时,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无偿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赠与人负有给付财产的义务,但不享有相应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无需承担给付义务。即便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里,受赠人虽要承担一定义务,但这一义务带来的负担相较于所获利益也是远远偏低的。
一般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时就成立了,并不要求以实际接受赠与物作为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不过,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也可以把赠与物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呈现出实践合同的特点。
受赠人在取得赠与物所有权时,不用向赠与人给付任何对价,完全是纯获利益,而赠与人给付财产也不会从受赠人那里获得补偿或者回报。
赠与人通过赠与行为将自己享有所有权的财产转移给受赠人,使受赠人获得该财产的所有权,这是它和借用合同的重要区别所在。
无偿赠与可以用于各种场合,但通常用于比较正式的场合,比如在法律文件中或者在商业交易中。而无偿赠予则更加随意,可以用于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情境。无偿赠与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比如赠与物必须是赠与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赠与行为必须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
需要注意的是,无偿赠与是一种合同行为,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达成赠与合同,并且该合同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一旦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就需要履行赠与义务,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而无偿赠予则不需要双方达成赠与合同,赠予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