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中不得加入以下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和非食品原料。
国家食品药监局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中不得添加非法药物,一旦查出添加非法药物,将受到处罚。
保健品管理办法禁止使用这些成分加入保健食品,例如减肥保健品中添加酚酞、西布曲明,辅助降血糖保健品添加二甲双胍、苯乙双胍等。
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也不得明示或暗示预防、治疗功能。
综上所述,保健食品中不得加入上述物质,以确保其特殊性和安全性,防止与其他食品混淆或滥用,并保护消费者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