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在娘家立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准备相应的资料。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女儿需要年满18周岁且经济独立。
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女儿不能与户主居住在一处,需要有单独的住房,并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需要得到乡、村、组的同意分户证明。
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照片。
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
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
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
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审核通过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办理新户口本。
建议:
女儿在准备立户时,先咨询当地的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立户条件和所需材料,以确保一次性办理成功。
如果涉及到拆建情况,需要提前了解拆建安置政策,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