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结算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应包括完整的结算资料,以便发包人进行核实和确认。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通常保留3%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
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除了上述方式,工程竣工结算还可以采用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按月结算等方式,具体方式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工程完工结算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工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进行操作,以确保结算过程的公正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