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如需延迟开庭时间,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进行操作:
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在审查期间通常会暂停实体审理。
通过申请追加当事人或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法院重新审查和调整案件准备程序。
如果未能在开庭前提交证据,有合理理由可以申请调取或补充。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庭;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需要补充调查;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如因突发疾病或新证据需要收集而无法如期出庭,需提供充足证据作为支撑。
向法院负责审理案件的民事庭法官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提出延期开庭的理由。
请注意,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延期开庭的申请。故意拖延开庭时间可能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