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起诉告知书意味着 案件已经移送至检察院,并且检察院正在审查该案件,准备向法院提起公诉。以下是具体的解释和相关的法律依据:
起诉告知书是由检察院发出的,而不是公安局。这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完成了对案件的侦查工作,并将案件材料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
检察院在接到案件材料后,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判断是否存在犯罪,并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且检察院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犯罪嫌疑人这一权利。
被告人收到起诉告知书后,需要做好应诉准备,包括提交答辩状。答辩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否则不影响法院的审理进程。
如果被告人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的,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综上所述,收到起诉告知书意味着案件已经进入了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将依法审查案件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被告人需要认真对待这一阶段,及时提交答辩状,并在必要时提出管辖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