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服刑是指 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具体情形包括: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
监外服刑的条件和程序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并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同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病愈、哺乳期满,如果刑期未满,则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这种刑罚执行方式旨在照顾罪犯的特殊情况,同时确保刑罚的有效执行和社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