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犯在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况下, 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开始减刑。具体减刑幅度如下:
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且减刑的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因此,无期徒刑犯在服刑期间如果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可以在两年后开始申请减刑,但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至少为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