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包括:
包括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等,通常不需缴纳增值税。
包括医院、诊所及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医疗服务,一般不需缴纳增值税。
通常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地铁、公交车、长途客运等,通常不需缴纳增值税。
例如慈善捐赠、公益性活动、文化艺术表演等,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免征增值税。
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如粮食、蔬菜、水果等。
用于避孕目的的药品和用具。
指年代久远的图书。
用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的进口设备。
由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物资和设备。
专为残疾人使用的进口物品。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如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等,免征增值税。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免征增值税。
这些免税政策旨在减轻特定行业或行为的税收负担,推动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具体免税项目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税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