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所固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此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具体来说,人格权包括以下几类:
生命权:保护个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
健康权:维护个人的身体机能和心理机能健康。
身体权:保持个人身体组织的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
姓名权:决定、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其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名称权:决定、使用、变更、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其名称。
肖像权:对自己肖像的制作、使用、公开、许可他人使用。
名誉权:保护个人名誉不受侵害。
荣誉权:保护个人荣誉不受侵害。
隐私权: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婚姻自主权:自然人享有的结婚和离婚自由。
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与人格平等、通信自由权、住宅自由权等。
这些权利旨在保护个体的独立人格和尊严,维护民事主体的基本权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人格权,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