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上约有16个国家实施类似鞭刑,大部分在亚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例如:
新加坡是鞭刑最为人所知的国家之一,50岁以下的健康男性罪犯可被判鞭刑,最高刑罚是24鞭,惩治对象通常是重犯。此外,监狱违纪的男性囚犯,亦可被加判鞭刑。1993年,一名美国青年因为在新加坡境内涂鸦而被判入狱、罚款和鞭刑。
文莱也实行鞭刑,主要惩治抢劫犯、毒犯、强奸犯及非法入境者。只有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可被判鞭刑,但50岁以上的强奸犯例外。
马来西亚鞭刑主要惩治抢劫犯、毒犯、强奸犯及非法入境者。只有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可被判鞭刑,但50岁以上的强奸犯例外。监狱局按照犯罪严重程度分别使用轻、重两种藤鞭,只打臀部,每次最多只能打24下。
阿富汗也实行鞭刑,但具体实施情况较少提及。
伊朗在两次大战期间曾广泛使用鞭刑,目前情况不详。
坦桑尼亚也有鞭刑的实施。
博茨瓦纳也有鞭刑的实施。
尼日利亚也有鞭刑的实施。
阿联酋在两次大战期间曾广泛使用鞭刑。
沙特阿拉伯在两次大战期间曾广泛使用鞭刑,目前情况不详。
北也门曾实行鞭刑,但具体实施情况不详。
巴基斯坦对性方面的罪行(被称为鞭罪)要处以100下鞭答。
这些国家中,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是鞭刑最为严格和著名的国家。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这些国家仍然实行鞭刑,但这种刑罚在许多国际组织和人权组织中仍被认为是不人道和侵犯人权的,因此在全球范围内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