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同业竞争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确定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范围,并将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与上市公司业务性质相同的经营机构的资产全部投入到上市公司中。
如果不能全部投入,控股股东应将这部分资产转让给其他企业,以确保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
在企业重组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控股股东,避免因国有股持有单位级别过高而导致同业竞争。
法人股股权可以由出资的国有企业直接拥有,以减少同业竞争的可能性。
在公司中设立足够数目的独立董事,以保证董事会通过的经营决策不受控股股东的操纵,从而制约同业竞争关系。
在进行金额巨大、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业务交易时,有重大利益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投票,以避免利益冲突和同业竞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合理规避竞业限制协议,规避开约定的范围、地域、期限,避免到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