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女职工产假为 158天,具体规定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即98天加60天,共计158天产假。
因此,山东省的女职工在合法生育的情况下,总共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山东省额外增加的60天产假。此外,男方还可以享受七日的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