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矿山环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委托有资质且未列入当地环保部门“黑名单”的环评单位进行环评,并签订委托书。
提供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车间布置图、环保设施及雨污布置等图纸。
提供项目可研或项目建议书,并派本单位的懂技术的人士与环评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工艺流程、产污环节等。
提供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提供项目资料,详细阐述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工艺流程、产品方案等。
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提供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运行效果等。
提供公众参与意见,包括公众参与的相关记录和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文字版、电子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类项目提供)。
对产能过剩行业,需要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
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
如非法人办理,需要提供行政许可委托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4份)。
建设项目备案信息表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电子文档。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份(复印件)。
原项目环保验收文件一份(复印件),如因原项目未投产而未办理验收手续,需提供情况说明。
环评报告完成后递交环保部门审批,并进行网上公示。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行业、项目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环评前,先咨询当地环保部门或环评单位,以确保材料齐全、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