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食品应当无毒、无害,即正常人在正常食用情况下摄入食品,不会造成对人体的危害。这包括食品成分的毒性和有害性,以及食品在正常食用条件下的安全性。
食品应当符合人体代谢所需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的含量要求,并且食品的消化吸收率应能发挥维持人体正常生理功能的作用。
食品应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包括食品固有的和加工后应有的色、香、味,以及食品的组织状态、软硬度、弹性、韧性、粘度、滑润度、干燥度、湿润度等。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应保持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如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遵守食品安全标准等。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食品的安全性、营养性和可接受性,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和消费者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要求,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