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主要归 上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人民法院具有管理和监督权。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确保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具有管理和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也存在上下级监督关系。
综上所述,法院既受到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管理和监督,也受到上级人民法院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其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