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犯罪是指 二人以上结帮成伙、没有组织的共同犯罪。这种共同犯罪的特点是没有特殊的组织形式,通常实行一次或数次犯罪就散伙。在司法实践中,结伙犯罪大量发生,因此,在刑法理论中,截获犯罪作为一种独立的共同犯罪形式具有一定意义。
结伙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了多次实施某一种或数种犯罪而紧密纠集起来的犯罪组织,具有固定的组织、人数、财力,以及比较完整的系统组织分工。而结伙犯罪则是一种“松散形”的共同犯罪,没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也不固定,往往三五成群,犯罪活动目标不很明确,有一定偶然性和盲目性。
此外,结伙作案在司法实践中也有明确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
1. 必须二人以上参与。
2. 必须有共同犯罪故意。
3. 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包括实行行为、帮助行为、教唆行为等。
综上所述,结伙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因共同故意而结帮成伙,实施一次或数次犯罪后散伙的共同犯罪形式,与有组织犯罪和犯罪集团相比,其组织性相对松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