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费的缴纳期限为 7日内。具体规定如下: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因此,上诉人需要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的7日内完成上诉费的缴纳,逾期未缴纳则可能被视为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