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病历保存期限通常为 30年。具体而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的规定,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而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然而,对于部队医院的病历,保存期限通常为30年。此外,如果病历具有历史价值或涉及重大医疗意外,可能会被永久保存。
建议您妥善保管自己的病历资料,并在需要时及时申请调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