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民是指 产生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且导致居民被干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具体扰民的标准如下:
晚上22点至次日早晨6点之间,噪声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分贝数。不同区域和时间段有不同的噪声限值,例如夜间50分贝以上为扰民。
白天噪声排放不得超过55分贝,特别是在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在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的区域,噪声排放不得超过60分贝。
对于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并处罚款。例如,警告后不改正的,可依法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建议:
居民在遇到噪声扰民时,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由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单位和个人的噪声排放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