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换证,即从离婚判决书换取离婚证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保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已经生效,通常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天内无上诉即为生效。
双方当事人需准备好以下材料:
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双方当事人携带上述材料,共同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在民政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其他必要材料提交给民政局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双方当事人即可领取离婚证书,正式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如果离婚判决书丢失,可以选择去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或者开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态证明。
如果想要将法院离婚协议书换成离婚证,当事双方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共同前往民政局,由工作人员调取离婚档案后,复印离婚协议书并加盖公章以完成整个换证流程。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适用于大多数情况,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民政局或法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