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 增值税零税率。具体服务范围包括:
1.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此外,对于程租服务和期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出租方和承租方均可以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纳税人可以选择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放弃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建议:
境内单位和个人在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时,应充分利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以降低税负。
对于提供程租和期租服务的,务必确认租赁的交通工具是否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以便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