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
申请人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到北京市房地交易中心的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置登记和存案手续。
申请条件
北京城镇户籍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申请所需资料
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
家庭户口簿
家庭收入证明
居民身份证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
其他相关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子女抚养证明、住房安全鉴定书等)
建议:
申请家庭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流程逐步进行申请,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
可以先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更详细的申请指南和所需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