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的情况:
尽管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如果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则仍必须进行招标。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项目,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项目,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程建设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有效性,通过招标过程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商和服务提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