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辞职后,档案的转移通常在 一个月内可以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1. 教师需要提前30天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经学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 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给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教师需要到学校办理辞职和工作移交等手续,并由学校负责人开具办理完辞职的证明。
3. 辞职手续完成后,教师的人事档案可以由个人保管,或者根据新单位的要求,通过学校转交给新单位。如果新单位需要提供档案接收函,原单位才会办理档案提取手续。
因此,教师在辞职后一个月内可以拿到档案,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学校或教育局的工作效率而有所不同。建议教师在辞职前与学校和教育局保持沟通,确保档案能够顺利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