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拘留血压多少的问题,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血压在高压24.0至27.9千帕,低压14.7至15.9千帕之间的高血压患者,在行政拘留时原则上可不予执行。此类情况下,行政拘留可暂缓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若血压≥180/110mmHg,则通常无需进入拘留所,因为拘留所通常拒绝接收三级及以上高血压患者。
若血压未达到180/110mmHg,但身体条件符合羁押标准,则可以进行拘留。若高血压可能威胁到被拘留者生命或加重病情,且有医疗机构出具不宜羁押证明,则可免予拘留,采取其他措施。
如果收缩压超过180mmHg或舒张压超过110mmHg,并伴有明显的头痛、头晕、心悸等症状,或者存在高血压危象等严重情况,可能会被认为不适合立即拘留。执法机关会综合考虑被拘留人的健康状况,决定暂缓执行拘留。
综上所述,行政拘留对血压的要求主要依据高血压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及是否存在可能危及生命的并发症。对于三期高血压患者,血压在特定范围内可暂缓执行拘留;对于普通高血压患者,血压超过180/110mmHg通常不予执行拘留;对于一般高血压患者,若血压未达到较高水平且符合羁押标准,则可以拘留,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生命威胁或严重并发症),可免予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