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福利和待遇,具体包括: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因此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前假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放。
产假包括98天基础产假、30天晚育假、15天难产假和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的产假。产假工资正式称为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按产假工资发放;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差额由企业补给员工。
用人单位还会为女职工提供其他形式的福利,例如节日礼品、健康检查、卫生费等。例如,秦皇岛西工务段女工委员会为全体女职工送上了包括抽纸、卫生纸和内衣皂等生活用品的福利。
哺乳期女职工可以享受六个半月的带薪哺乳假,工资按照以往每月实发工资的80%发放。哺乳假满后,如确有困难,可以申请延长哺乳假,工资按照70%发放。
这些福利和待遇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减轻她们的经济负担,并体现单位对女职工的关怀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