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涉及的主要条例包括:
该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涉及建筑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建筑工程的安全设施、安全施工、安全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该条例旨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监督管理职责等。
该条例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该办法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
该规定涉及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器材的使用、消防审批等方面的内容。
该规定涉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的审查,包括职业卫生设施的设置、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监测等方面的内容。
该办法规定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停产停业整顿等。
该规定涉及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包括事故责任人的处罚、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该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该标准规定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业绩等方面的内容。
包括劳动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刑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