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社会保险登记表》;
《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提供本人银行存折及复印件,并注明联系电话;
《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收款收据;
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