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此外,如果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建议:
产前休假:产前15天假期是包括在98天产假中的,可以提前安排。
难产情况:如果生育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增加15天产假。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流产情况: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这些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体实施可能会因地方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法律专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