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办理结婚证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军人需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
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政治机关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军人需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取《申请结婚登记表》,并填写完整后盖公章。
如果配偶是地方人员,需要进行政审,通常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军人需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若配偶也是军人,则需携带相关证明文件。
军人需携带军官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件,以及配偶的相应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
可以选择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时,需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前检查合格证明等。
需要准备2寸彩色合影照片3张。
完成所有手续后,军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审查无误后,即可领取结婚证。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以确保军人结婚登记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