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大病报销比例如下:
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1%的缴费费率参保人员:
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77%;
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0%;
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5%;
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0%。
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费率参保人员:
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38.5%;
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0%;
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2.5%;
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60%。
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1.1万元以上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15万元的补偿。
建议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选择1%缴费费率的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医疗费用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基数,以最大化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门槛较低,适合医疗费用较高的参保人员,但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
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类型和缴费方式,以充分利用社保大病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