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车辆时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购车发票(红联)或上次过户发票(红联)原件及复印件;
购置税完税证明;
卖方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新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登记、转移、注销登记表/转移申请表;
如遇所在城市限购,需准备中签指标书原件;
外地户口有本地上牌指标的,需要准备居住证或暂住证;
买方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机动车注册、转让、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行驶证原件;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
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